林芝市商务局
2026年1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2.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商业网点、商品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规范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4.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重要产品追溯机制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6.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7.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动进出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订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8.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权限,推进进出口贸易规范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0.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实施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贯彻执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11.按规定权限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12.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13.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政策。
14.执行上级商务部门对外援助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政策,负责全市口岸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2.消费促进科
3.市场体系建设科
4.商贸服务管理科
5.电子商务科
6.对外经贸管理科
林芝市商务局设参公机构2个:
1.供销合作社(副县级)下设发展科(副科级)1个
2.商务信息与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正科级)1个
林芝市商务局设事业机构1个: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
第二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8,412.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5.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7.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7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8.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2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8,412.80万元,同比增加29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增加428.4万元、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资金增加300万元、林芝市消费领域消费促进活动资金增加18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7.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7.58万元,占3.06%;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55.22万元,占96.94%;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8,412.80万元,同比增加2981.9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增加428.4万元、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资金增加300万元、林芝市消费领域消费促进活动资金增加18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69万元,占15.48%;项目支出7,110.11万元,占84.5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12.80万元,同比增加2981.9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增加428.4万元、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资金增加300万元、林芝市消费领域消费促进活动资金增加18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7.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155.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257.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7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8.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12.80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2981.9万元,调整主要原因: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增加428.4万元、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资金增加300万元、林芝市消费领域消费促进活动资金增加18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7.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1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8万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71.76万元,占0.8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8.24万元,占94.48%;城乡社区支出20.86万元,占0.2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14万元,占1.74%;住房保障支出92.42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22.66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30.3万元,增加14.6%。主要是2026年比上年增加一人,本年度加入了体检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2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减少了2万元,减少8%。主要是2026年项目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运行(项)14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不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6857.65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2628.05万元,增加62.13%。主要是林芝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活动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增加了428.4万元、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资金增加了3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1.65万元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2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不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24.3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8.85万元,增加7.66%。主要是2026年比上年增加一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9.06万元,为2026年新增项目。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46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0.85万元,增加7.32%。主要是2026年比上年增加一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9.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4.24万元,增加7.7%。主要是2026年比上年增加一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146.14万元,为2025年结转项目。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86万元,为2025年结转项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2.4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6.62万元,增加7.72%。主要是2026年比上年增加一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8.93万元,为2025年结转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2.69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79万元、津贴补贴520.02万元、奖金59.7万元、伙食补助36.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4.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29万元、住房公积金92.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95万元(休假探亲费83.02万元;编外人员工资4.2万元;志愿者生活补助0.96万元;未休假补助20.77万元)、生活补助5.11万元、医疗费补助10.2万元、奖励金1.8万元。
公用经费5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8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16.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减少0.3万元,压缩1.76%,主要原因是2026年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三公”支出。
2026年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5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5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林芝市商务局2026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林芝市商务局2026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一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6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44万元,增加14.26%。主要原因是人员本年增加一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7个,资金6846.4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个,一是林芝市农特产品减免邮费活动资金1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4.61%;二是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1800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6.29%,三是林芝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活动3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3.82%,四是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补贴资金783.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44%。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度没有扶贫项目资金。
(六)政府债务:2026年度没有政府举借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