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2.政策文件;

3.公告公示;

4.工作动态;

5.统计数据;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我局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西藏林芝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林芝市工布民俗街与白玛岗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860000

联系电话:0894—58287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二)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西藏林芝市商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来信请寄:西藏林芝市工布民俗街与白玛岗路交叉口林芝市商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8600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林芝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wj.linzhi.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交申请。

单位暂不接受其它方式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本单位只负责林芝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林芝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林芝商务局门户(http://www.swj.linzhi.gov.cn/)下载,复制有效。林芝市商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林芝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