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2.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4.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市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6.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7.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指导边民互市贸易。
8.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0.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1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12.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13.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4.管理全市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
16.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
1.办公室
2.政工人事科
3.市场体系建设科
4.商贸服务管理科
5.对外贸易科
6.外国投资管理科
林芝市商务局设参公机构2个:
1.供销合作社(副县级)下设发展科(副科级)1个
2.商务信息与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正科级)1个
林芝市商务局设事业机构1个: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
第二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机关部门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736.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8.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7.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9.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7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2736.53万元,同比增加367.3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结余307.77万元、本年新增加预算项目展会专项资金100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8.76万元,占88.75 %;上年结转307.77万元,占11.25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736.53万元,同比增加367.38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增加展会专项资金100万元及信息化等级保障测评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68万元,占43.33%;项目支出1550.85万元,占56.6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36.53万元,同比增加367.38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增加展会专项资金100万元、信息化等保测评12万元、聘请法律顾问增加1万元及本年度预算人数增加1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28.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307.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3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9.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8.76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83.66万元,调整主要原因:增加展会专项资金100万元、信息化等保测评12万元、聘请法律顾问增加1万元及本年度预算人数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89万元,占4.98%;卫生健康支出76.33万元,占3.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81万元,占90.16%;住房保障支出89.77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19.6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58万元,增加13.87%。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05万元,增加12.5%。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08万元,增加11.94%。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7.6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7.02万元,增加13.88 %。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25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0.71万元,增加6.15 %。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6.4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18万元,增加了2.86%。主要是2024年新调科一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10.1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45.14万元,增加5.22 %。主要是2024年新调入一人及法律顾问费增加1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5.79万元,为2023 年结转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运行(项)1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不变。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2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不变。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 (项)2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不变。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它商贸事务支出(项)1184.8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97.7万元,增加9 %。主要是增加展会专项资金100万元及信息化等级保障测评12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9.7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4.0万元,增加5.78 %。主要是2024年增调入一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6.14万元、津贴补贴521.72万元、奖金58.34万元、伙食补助2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19.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2万元、住房公积金89.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89万元(休假探亲费34.63万元;编外人员工资4.2万元;志愿者生活补助0.6万元;优秀公务员2.4万元;值班通3.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万元。
公用经费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4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1.33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4.21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它交通费用0.36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福利费0.2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17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3万元,压缩1.72%,主要原因是开设食堂后,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4年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林芝市商务局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林芝市商务局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部门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1.8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9个,资金1229.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 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是林芝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活动经费,100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1.33%。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扶贫项目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举借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