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行字〔2017〕4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1〕219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并聘请西藏方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项目进行了第三方评审,拟对林芝经济技术开发区5、6、7号标准化厂房项目给与1000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1日-11月17日。如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商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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