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林芝市供销合作社声明

  •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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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标识是供销社的象征与标志,承载着长期为农服务积累的信誉,规范使用对树立品牌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及增强系统凝聚力意义重大。近期,我社发现个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标识使用不规范、未经授权擅自挂牌现象。

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除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如需使用,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特此提醒广大市民及从业者,未经授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不仅违反管理规定,还将损害我社形象声誉。对继续擅自使用标识误导公众的行为,我社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相关门店合法性存疑,可随时向我社咨询核实(联系电话:5887560)。

现郑重声明:此类行为未获林芝市供销合作社任何授权,与我社无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