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林芝经济开发区暨特色产业集聚区
建设性质:新建
规划单位:林芝市人民政府
区域概况:规划区总面积为7.46平方公里,规划区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四至范围为:北临林芝天禾啤酒厂,南临通热路,西临省道306,东临尼洋河。
产业定位:根据《林芝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生物医药。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林芝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林芝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894-5820995
电子邮箱:lzjkqbgs@163.com
邮政编码:860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李工、陈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及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本规划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八)公示时间:
本公告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