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经济开发区暨特色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的要求,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林芝经济开发区暨特色产业集聚区

建设性质:新建

规划单位林芝市人民政府

区域概况规划区总面积为7.46平方公里,规划区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四至范围为:北临林芝天禾啤酒厂,南临通热路,西临省道306,东临尼洋河。

产业定位:根据《林芝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生物医药。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林芝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林芝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办公室

人:徐工

联系电话:0894-5820995

电子邮箱:lzjkqbgs@163.com

邮政编码860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工、陈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88号汇融国际B30F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及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本规划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示时间:

本公告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0190326